第一条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应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与教师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照作息时间和课程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第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参见《中国本科生学生手册》和《国际学生手册》。请假获得批准后,应将假条在上课前交任课老师。
第四条 上课时严禁学生有以下行为: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或其他材料;交头接耳、嬉戏喧哗、睡觉,不雅、不文明的行为;吃东西;未经教师同意,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五条 上课时除经教师同意外,学生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
第六条 学生不得请他人替代听课,不得请他人或替他人考勤签到等。
第七条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须衣装端正,穿着得体,不穿背心或拖鞋等不适宜课堂教学活动的着装进入教室。
第八条 在课堂测验、作业和课程考核中,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不违规违纪、不作弊。
第九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对教师授课有意见或建议,应与授课教师直接沟通或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学部(学院、系)反映,不得用不礼貌言行侮辱、指责教师。
第十条 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清理讲台、收发作业等,协助和配合任课教师完成教学活动。学生班干部应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考勤。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语言大学学生课堂守则》(校教字[2012]第3号,2017年修订)废止。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