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新生,本人应持录取通知书、护照原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国际学生招生处或所在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报到日期30日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国际学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新生情况与申请时所提交材料不符的,或经体检发现患有国家规定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学,学籍不予保留。
3. 每学期初,国际学生在校生须在规定注册日期持学生证、护照原件、住宿登记表,学费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全额奖学金生无需提供)到各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面向本科连通生、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管理教师申请暂缓注册手续,经予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超过规定期限30日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具体流程如下:到管理教师处领取报到单→持报到单到所在学部(院)报到→将报到单下联返还至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
4. 自费生自缴纳学费通知之日起至每学期学校校历标明的法定寒暑假起始日,尚未缴纳下一学期学费或者办理任何延期缴纳学费手续的,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自学校校历标明的法定寒暑假的起始日起生效。
5. 研究生延期生须于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报到注册。未能按时报到者,仍须先行缴纳学费及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于请假时间结束前来校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