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与签证
(一)居留许可
1.凡来我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来华前应申请X签证;学习一学期以下(含一学期)者,应申请F签证。
2.持X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所有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按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签证;
(2)加盖留学生处公章、粘贴一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背景须为淡蓝或白色)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该申请表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4)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年满18周岁以上和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
(5)住宿登记证明(校外住宿者还需提供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6)持L、F签证入境者,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3.为给留学生提供便利,北京商联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学校逸夫教学楼二层设立签证代办点,为我校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手续。详情请咨询所在学院主管老师。
4.留学生也可以持上述文件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5.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奖学金生根据其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根据交纳学费期限而定。留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6.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居留许可由外地迁入北京,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申请手续。
(二)签证
1.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但须提前到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入境后24小时内需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2.持F签证的留学生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须到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签证申请等相关手续。
3.留学生转学至其他城市时,须到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主管老师出具转学证明。到达迁入地后须在7天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变更和再入境签证、迁移手续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办理。
5.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管老师通报,留学生本人持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6.如遇相关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管老师咨询并取得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6∶30。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375路到西直门站,转乘地铁到雍和宫站,出东南门往东走。或从五道口乘城铁到西直门,再乘地铁到雍和宫站,出东南门往东走。
咨询电话:84020101
网址:
http://www.bjgaj.gov.cn→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