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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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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规定

发稿时间:2021-08-01 浏览次数:

(一)交费规定

1. 自费学习的新生可根据国际学生招生处相关规定,在报到注册前将学费汇入指定账户。也可在报到注册期间,在一站式报到总服务台领取学费缴费单后,在指定地点缴纳学费。原则上,首次缴费应一次性缴纳一学年学费,此后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学年/一学期学费。

2. 自费生集中缴纳学费期限一般为每年12月第一周及6月第一周,需持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费缴费单到财务处缴纳学费。申请缓交学费者,须向各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缓交学费者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滞纳金:

(1)1月初/7月初至假期(寒/暑假时间参见校历)首日前缴费需缴纳滞纳金400元。

(2)假期(寒假/暑假)期间缴费需缴纳滞纳金600元。

3. 缴费方式:

(1)使用现金缴费者请到综合楼一层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窗口缴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00

(2)使用借记卡和信用卡缴费者请到一站式服务大厅财务处缴费。其中,使用银联卡不收取手续费,使用master和VISA卡分别收取2.5%的手续费,其他类型卡收取3%的手续费。

一站式服务大厅财务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1:30  14:10—16:15,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

4.延期毕业收费规定

未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毕业所需学分,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按规定缴纳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减免学费。

5. 国际交流期间学费收费规定

在学期间,参加我校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学费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学生校际交流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费规定

1. 新生退费标准

新生缴纳学费注册后,若要求退学,如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需提供适当的理由或证明),退还全额学费;在规定报到日期后提出退学的,第一学期学费不退(含一学期以内短期生学费),第二学期学费按下列标准退费:

(1)报到之日起至第一学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在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退还80%第二学期预交学费(人民币);

(2)第一学期结束后至第二学期开学注册日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且未领取报到单者,在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退还60%第二学期预交学费;

(3)其它情况不予退还。

2. 在校生退费标准

(1)按规定时间预交半年学费的,自交费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提出退费者,退还80%预交学费;本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且未领取报到单者,退还60%预交学费;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退还。

(2)按规定时间预交一年学费的,前半年学费按前款规定办理同时,后半年学费全部退还。

(3)经批准休学的自费生,所在学期学费不予退还,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若未按规定时间复学,则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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