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注册
1. 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新生,本人应持录取通知书、护照原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国际学生招生处或所在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报到日期30日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国际学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新生情况与申请时所提交材料不符的,或经体检发现患有国家规定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学,学籍不予保留。
3. 每学期初,国际学生在校生须在规定注册日期持学生证、护照原件、住宿登记表,学费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全额奖学金生无需提供)到各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面向本科连通生、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管理教师申请暂缓注册手续,经予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超过规定期限30日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具体流程如下:到管理教师处领取报到单→持报到单到所在学部(院)报到→将报到单下联返还至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
4. 自费生自缴纳学费通知之日起至每学期学校校历标明的法定寒暑假起始日,尚未缴纳下一学期学费或者办理任何延期缴纳学费手续的,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自学校校历标明的法定寒暑假的起始日起生效。
5. 研究生延期生须于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报到注册。未能按时报到者,仍须先行缴纳学费及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于请假时间结束前来校销假。
(二)学制
1. 本科生学制4年。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
3.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考勤
1.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任课教师已明确宣布的学习要求的,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2. 因病、因事请假须有请假条或相关证明(因病请假须有医院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回校后及时携带证明销假,否则视为缺课。
3. 无故不上课者均为缺勤,未请假者均为旷课。
4. 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教师有权请其立刻离开教室,当次考勤按旷课处理。
5. 缺勤达到一定时限,各学部(院)将根据相应规定予以警告;若多次警告仍无改观,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 其他考勤要求参见各学部(院)规定。
(四)考绩、升留级
详见各学部(院)相关规定。
(五)请假
1. 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到各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办理请假手续,经各相关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 硕博研究生因教学安排内要求的实习或回国收集论文资料等原因请假,须在国际学生管理处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未办理请假手续则视为旷课。因教学实习、学术原因请假期限每学年不可超过三个月,一学期仅限申请一次。因教学实习、学术原因请假不超过一学期,返校后需持实习报告、实习证明、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销假。
3. 因其他原因请假者,请假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需申请休学,如逾期未归则按照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六)休学与复学
1. 自费学生因病、因事需要休学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或医院证明,到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经批准后,办理停留签证、退宿(如在校内住宿)及离校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 累计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并中止其教学活动、培养环节及评奖评优。
3. 因服兵役申请休学的自费国际学生,需在校学习满2年且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休学期限不超过3年。
4. 申请休学获得批准者,休学前所获学分,学校予以保留。已缴纳学费者,本学期学费不予退还,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如不再复学则学费不予退还。
5. 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部(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持休学证明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学。
6. 休学者复学前应按照规定流程重新申请X1字签证入学,复学后到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7.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供复学申请及中国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同等级别国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通过者可办理复学手续。
8. 超过复学期限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9. 未尽事宜参见各学部/院相关教务规定。
(七)转专业与转学
1. 国际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
(1)入校后发现因兴趣或能力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业的;
(2)在校期间发现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或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到其他专业或高校学习的;
(3)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2. 自费生申请转入我校,需向国际学生招生处申请;自费生申请转出我校,需向所在学院与国际学生管理处申请。
3.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直接转学:
(1)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八)退学
1.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学生入学后,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和学籍的;
(3)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连续旷课超过15日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按照所在教学/培养单位规定由于学业原因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及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7)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况。
2. 国际学生因故退学,应向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国际学生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及短期停留签证。
3. 如涉及退还学费问题,按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未正常办理离校手续而自行离校者视为放弃学籍,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九)离校
国际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毕业或结业,离校前须到所在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以下手续:
1. 领取《离校手续单》;
2. 结清所有费用;
3. 交还应交还的物品,包括卧具、图书等;
4. 另外,除正常毕业手续外,学生在转学、休学、退学时,还需办理签证缩停手续。
(十)证书
1. 国际学生学历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经所在学部(院)对其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 中途退学及被开除学籍的国际学生,如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3. 专科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若完成进修课程,修满学分颁发进修证书。
4. 预科生、进修生、研究学者等非学历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5. 毕业、学位证书仅提供一份,不再补发。如有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管理规定
1. 申请资格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学习超过其原规定学制年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具备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资格:
(1)课程延期:因未修够应修学分或未通过考试等相关情况,需缓考、补考或重修者。
(2)论文延期:已开题(或已修完学分)却未能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者。
2. 相关说明
(1)延期期限规定:
国际学生研究生单次延长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2)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博士研究生延期后奖学金期限不足者,需同时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并参加年度评审;如未能成功延长奖学金期限或未能通过年度评审,则将以自费生身份继续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不得延长,只能以自费生身份继续学习。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延期者则只能以自费生身份继续学习。
(3)学费:
延期生学费标准与规定学制年限内的金额相同。
自费生延期后需依照学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延长期限内的学费,否则视为延期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博士研究生因论文延期者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申请减免金额最高为延期期限内总学费的一半。在校期间有欠费、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表现者,则无法减免。
申请减免部分学费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且在SSCI或同等水平期刊发表过学术文章(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联合发表均可);
②在校期间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且曾获得过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重大比赛一等奖及同等水平荣誉。
(4)保险:
延期后需依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延长期限内的保险费用,否则将视为延期无效,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5)签证:
其延期申请获得批准,且按时报到并缴纳学费及保险费者,如有需要,可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居留许可。
3. 相关材料
(1)《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2)《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4. 办理程序
(1)国际学生向导师及培养单位咨询延期事宜;
(2)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3)其导师在《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其所在培养单位在《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在《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6)国际学生管理处在《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延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7)博士生论文延期申请减免学费者,参照以上程序填写《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完成相关手续;
(8)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学生管理处。